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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人文與科學學院創立於民國88年8月,97年2月更名為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簡稱「人社院」。

人社院成立之初,包含:共同學科、應用英文系、技術與職業教育研究所、教育學程中心與體育室等五單位,而後因應中央法規之更迭,民國90年共同學科改名通識教育中心;92學年應用英語系由原招收二技學生改招四技學生;教育學程中心配合師資法修訂,更名為師資培育中心;93學年技術與職業教育研究所奉准招收博士班。94學年度奉教育部「學院之下不得設置一級教學中心」之規定,師資培育中心及體育室移出成為獨立單位,不再隸屬人社院;95學年通識教育中心亦因相同理由成為獨立單位,但四者至今仍相互依存互動密切;97學年度應用英文系成立應用英文研究所,下分應用語言組與文化研究應用組。100學年成立智慧財產權研究所與文化事業發展系。106學年度文化事業發展系成立文化事業發展系研究所。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所屬各系所師生人數規模由大至小依次為應用英文系、文化事業發展系、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此外,人社院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應用英文系及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等,均開辦碩士在職專班,以推動落實終身學習之理念。

  • 90年共同學科改名通識教育中心
  • 92年教育學程中心改名為師資培育中心
  • 93年技術與職業教育研究所奉准招收博士班
  • 94年度師資培育中心及體育室脫離本學
  • 95年通識教育中心脫離本學院
  • 97年度應用英文系奉准招收碩士班,下分應用語言組與文化研究應用組;成立人文社會科學中心。
  • 100年成立智慧財產權研究所與文化事業發展系